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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額健保補助

由中央健保局施行 "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",依整合照護系統分四階段,其第四階段之居家呼吸器依賴患者,經由照護系統主治醫師之判定得進入照護系統,由居家照護機構提供居家照護

IDS 第四階段: 居家照護

呼吸器依賴患者 (經判斷不易脫離呼吸器) 患者經醫師診斷需符合:

□ 1. 病人與呼吸器配合良好

□ 2.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與酸鹼值均在合理範圍 

□ 3. 電解質在正常範圍內 

□ 4. 心臟功能正常,且無威脅生命的心律不整出現 

□ 5. 甲狀腺、肝、腎功能正常,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正常 

□ 6. 適當營養狀態以及無急性發炎

 

要回家找居護所

申請文件

□ 醫院診斷書

□ 居家照護醫囑單

□ 病歷摘要

□ 呼吸器使用紀錄單

□ 身分證及健保卡正反面影本

□ 肺功能及睡眠報告

□ 心臟超音波檢查報告

□ 罕見疾病確診證明文件

□ 其他

申請條件

  • 因失能或疾病特性影響,外出就醫不便,或管路存置患者
  • 連續於 ICU 使用呼吸器 21 天以上之呼吸器仰賴患者
  • 進入安寧居家階段之個案 (含八大非癌及癌末疾病)

呼吸器居家照護內容

  • 居家護理師 : 每個月至少兩次訪視
  • 呼吸治療師 : 每個月至少兩次訪視
  • 醫師 : 每兩個月至少一次訪視
  • 技術工程師 : 每個月至少一次定期保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