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額健保補助
由中央健保局施行 "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",依整合照護系統分四階段,其第四階段之居家呼吸器依賴患者,經由照護系統主治醫師之判定得進入照護系統,由居家照護機構提供居家照護
IDS 第四階段: 居家照護
呼吸器依賴患者 (經判斷不易脫離呼吸器) 患者經醫師診斷需符合:
□ 1. 病人與呼吸器配合良好
□ 2.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與酸鹼值均在合理範圍
□ 3. 電解質在正常範圍內
□ 4. 心臟功能正常,且無威脅生命的心律不整出現
□ 5. 甲狀腺、肝、腎功能正常,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正常
□ 6. 適當營養狀態以及無急性發炎
要回家找居護所
申請文件
□ 醫院診斷書
□ 居家照護醫囑單
□ 病歷摘要
□ 呼吸器使用紀錄單
□ 身分證及健保卡正反面影本
□ 肺功能及睡眠報告
□ 心臟超音波檢查報告
□ 罕見疾病確診證明文件
□ 其他
申請條件
- 因失能或疾病特性影響,外出就醫不便,或管路存置患者
- 連續於 ICU 使用呼吸器 21 天以上之呼吸器仰賴患者
- 進入安寧居家階段之個案 (含八大非癌及癌末疾病)
呼吸器居家照護內容
- 居家護理師 : 每個月至少兩次訪視
- 呼吸治療師 : 每個月至少兩次訪視
- 醫師 : 每兩個月至少一次訪視
- 技術工程師 : 每個月至少一次定期保養